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13602 简称:景20可转债:景20可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7日,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提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举行,由监事会主席江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www.sse.com.《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61)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3602 简称:景20可转债:景20可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回购价格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2日,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审议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与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首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公司董事会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18年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离职人员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股本计划已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从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16.66元/股为62个激励对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书。公司董事会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离职人员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1、252、695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计划已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同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6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离职的,同意公司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所有限制性股票。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2、464、082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1、703、492股,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760。590股,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计划已于2022年7月21日实施,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24元/股调整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36元/股调整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1、920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回购取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3700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取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10822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回购取消上述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2、695、194股,因公司2022年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和原激励对象离职。其中,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8、304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取消2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为55689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统一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2682976股。其中,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75、976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其中,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75、976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原因和方法
2023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5.00元现金红利(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对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
P=P0-V
即P=14.94 - 0.50 = 14.44元/股
其中:P0是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是每股的股息金额;P是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股息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二)预留授予部分
P=P0-V
即P=16.06 - 0.50 = 15.56元/股
其中:P0是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是每股的股息金额;P是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股息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94元/股调整为14.4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06元/股调整为15.5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调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损害公司、股东或被激励对象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14.94元/股调整为14.4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16.06元/股调整为15.5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14.94元/股调整为14.44元/股,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06元/股调整为15.56元/股。
六、律师意见
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涛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13602 简称:景20可转债:景20可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景23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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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7日,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和提案材料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包括刘绍柏、卓勇、黄晓芬、刘羽、邓利等。董事卓军、独立董事何强、周国云、曹春芳通过电话会议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www.sse.com.《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61)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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