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号:临2023-049
重庆百货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8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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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5月5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72元、542元、892.28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6、528、465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账户中回购的A股总额为5、730、09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400、798、371股。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利润分配仅为现金股息分配,无股票交付和增值分配。因此,公司的总股本不会改变,虚拟分配的流通股比例=(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转移比例)÷总股本=0。
公司总股本为406、528、465股,回购5、730、094股,因此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400、798、371股(406、528、465-5、730、094股)。因此,虚拟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0,798,371×0.68)÷406,528,465≈0.6704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6704)÷(1+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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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1)自行分配对象
①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② 流通股股东有限销售条件:
A.重庆市中区文化局
B.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51个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名单见2022年8月31日公布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收集方法
①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区文化局凭以下手续到公司领取:
A. 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B. 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 授权委托书
D. 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
② 上述51个激励对象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根据《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临2020-023),增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无限销售条件流通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68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68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每股税后实际发现金股息0.612元。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红利收入的,可以在取得股息红利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公司按10%税率扣缴所得税,每股发现金红利0.612元。
(4)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实际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68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商社楼11层
联系部门:公共事务部(董事办)
联系电话:023-63845365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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