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苑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建设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到2030年,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成,覆盖范围广、规模适中、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有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有效满足人们的旅游充电需求。
加快补齐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根据《指导意见》,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依托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为基础、以“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有序延伸到城市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延伸到其他区域。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和停车设施的综合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的全面覆盖。
同时,建设有效覆盖农村地区的充电网络。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公共直流快速充电站建设。结合农村充电网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大型乡镇、集中安置区、农村旅游重点乡镇规划布局充电网,大力推进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市化建设,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镇。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两区”和“三中心”的重点覆盖明确表明,公共充电和目的地充电将成为未来整个充电网络的底层结构。城市、公路、农村地区的布局为未来基础设施增量发展提出了前进的方向,使越来越分散的投资者明确投资方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链智能电力副总裁余翔说。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指导意见》要求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停车位共享模式,提高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商积极探索与汽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的商业合作模式。加强对移动充电基础设施的监测、研究和判断,在交通流量大的地区和重大节假日适当投放,提高充电网络的韧性。
“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说,以纯电动为核心的发展方向将越来越明确。中国充电系统发展潜力巨大。预计中国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4亿辆,电动汽车电能将占整个电网电能的10%以上。”乘客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说。
崔东树认为,未来风电、光电等电能将与电动汽车的使用形成有效的能源组合,对降低火电比例、提高绿色能源使用、实现“双碳”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鼓励开发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结合电动汽车智能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和新能源系统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的迭代更新,加快先进充电和更换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标准的国际领导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桩产品功能范围,促进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体系的制定,鼓励相关单位通过放宽特殊市场准入措施等政策工具率先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要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走廊空间的发展需要,鼓励地方政府建立与服务质量相关的经营补贴标准,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加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项目的补贴,支持合格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此外,《指导意见》部署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通过绿色债券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经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的融资渠道,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鼓励开发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专项项目。
余翔表示,运营侧标准体系的建设将大力提高车辆和充电桩技术发展的整体运营和一致性。增加保障将有利于新的商业模式与传统金融和土地政策的快速结合,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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