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并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1010号)。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w.zqrb.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起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发起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发起人”或“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发行流程、网上线下认购支付、弃买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7月3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相同,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7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6月26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https://emp.cjfinancing.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长江保荐人负责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发行。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不安排,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3年6月27日发行初步询价(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询价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不同配售对象的价格,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份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4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4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8.96%。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6月26日,参与信音电子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T-5日)中午12:00前,承诺函将在承诺函之前、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通过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验证材料(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参与调查的线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2023年6月26日,线下投资者应该是(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查询。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应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上传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的总资产和查询前的总资产。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投资者要求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购价格、同一拟购价格、同一拟购价格、同一拟购数量(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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