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简称证券: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3016 转债简称:小康转债
赛力斯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二次关于实施“小康转债”赎回和退市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
● 赎回价格:101.271元/张
● 赎回发放日:2023年6月26日
● 最后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
截至2023年6月14日收盘后,距2023年6月16日(“小康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为“小康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2023年6月21日,最后转股日
截至2023年6月14日收盘后,距2023年6月21日(“小康转债”最后转股日)仅5个交易日,2023年6月21日为“小康转债”最后转股日。
● 自2023年6月26日起,“小康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
●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只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总计101.271元/张)强制赎回,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20.17元/股的转换价格转换股票外。如果被迫赎回,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投资损失。
● 特别提醒“小康转债”持有人在限期内注意转股或卖出。
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2日起,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小康转债”当期转股价20.17元/股的130%,已触发“小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小康可转换债券”的提前赎回权,并按照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赎回登记日登记的“小康可转换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向所有“小康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公告赎回事项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小康可转换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内,公司有权决定根据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内,公司a股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得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赎回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相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
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2日起,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小康转债”当期转股价20.17元/股的130%,触发了“小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赎回对象为2023年6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小康转债”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271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赎回可转债票面总额为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为2%;
t:指计利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上一个付息日为2022年11月6日,由于周末因素延长至2022年11月7日实际发放)到本计息年赎回日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32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232/365=1.271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271=101.271元/张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小康可转换债券”赎回提示公告,并通知“小康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赎回事项。
当公司决定实施全部赎回时,自赎回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小康可转换债券将被冻结。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布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发放日:2023年6月26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成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发放赎回款,同时减少持有人相应的“小康可转换债券”金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发行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并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发放。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3年6月14日收盘后,距2023年6月16日(“小康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为“小康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收盘后,“小康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3年6月14日收盘后,距离2023年6月21日(“小康转债”最后转股日)仅5个交易日,2023年6月21日为“小康转债”最后转股日。2023年6月21日收盘后,“小康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自2023年6月26日起,“小康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
(八)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小康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1.271元(含税),实际赎回金额为101.017元(税后)。上述所得税由各支付机构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支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持有“小康可转换债券”的居民企业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即每笔可转换债券的赎回金额为101.271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换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笔可转换债券的赎回金额为101.271元。
3、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1)截至2023年6月14日收盘后,距离2023年6月16日(“小康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仅有2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为“小康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3年6月14日收盘后,距2023年6月21日(“小康转债”最后转股日)仅5个交易日,2023年6月21日为“小康转债”最后转股日。特别提醒“小康转债”持有人在限期内注意转股或卖出。
(2)如果投资者持有的“小康可转换债券”被质押或冻结,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终止质押或冻结,以避免因无法转换股票而被迫赎回。
(3)赎回登记日收盘后,所有未转股的“小康可转债”将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101.27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小康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
(4)由于目前“小康可转换债券”二级市场价格(2023年6月14日收盘价为157.42元/张)与赎回价格(101.271元/张)有很大差异,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转换或出售股票,他们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投资损失。
特别提醒“小康转债”持有人在限期内注意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投资战略总部:
联系电话:023-65179666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27 简称证券: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3-075
赛力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上涨偏差值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变化。
● 请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做出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赛利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差值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应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
AITOM5智能驾驶版即将开始交付,引起了一些媒体的关注和热烈讨论。此外,该公司还没有发现媒体报道或市场谣言,这可能会对该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价敏感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大幅上涨。请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相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和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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