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线下认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查询结果不符合投资者报价的要求,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45.00元/股票(不含)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45.00元/除去所有拟认购股数小于2、18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45.00元/2023年6月13日,认购股数等于2180万股,认购时间为13:55:00:在360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0个配售对象。上述10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配售对象被淘汰,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044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10万股、433股、150万股。.0014%。上述10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配售对象被淘汰,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044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10万股、433股、150万股。.0014%。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消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8.13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6月19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时为2023年6月19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万股.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至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获得629股份.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255万股.06%。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量为629.4255万股,占本次发行的8000股.06%。931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5745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通过申万宏源承销和赞助线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在线签署承诺书并提交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5、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发行回拨机制:线上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9日根据网上认购的总体情况(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具体回拨机制见“一、(六)回拨机制”。
7、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在2023年6月21日根据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将被新股无效: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协会注册的配售对象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全部配置新股将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的301291将导致转账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行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账户。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支付,不得跨银行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不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账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下转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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