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通讯召开。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马玉川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后,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1名离职员工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1、800股,该限制性股票不得按规定归属于公司。
此外,在第一个所有权期的个人评估中,一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估为C。根据规定,激励对象第一个所有权期的个人所有权比例为70%。第一个所有权期已授予剩余30%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所有权,公司将无效。
综上所述,公司将取消11名离职员工授予的201800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183股,共计201983股。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号:2023-029)已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可归属金额为749股和367股,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第一归属期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议案》的相关内容。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5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信召开。会议通知最近通过电子邮件送达了所有监事。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周热情先生主持,监事3人,实际监事3人。召开会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2年11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1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C,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无效处理11个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和1个绩效考核为C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号:2023-029)已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可归属数量为749、367股,16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归属安排和审查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归属安排和审查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所有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处理所有权相关事宜。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5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路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权益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23)。独立董事蒋守雷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监事会对名单上的人员没有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说明》(公告号:2022-026)。
4、2022年5月20日, 公司于2021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202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28)。
5、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议案》和《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公司和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内部公布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内部对名单内的人员没有任何异议。
7、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实现,2023年5月16日确定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和意见。2023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8、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在所有权条件的议案中,公司董事会同意所有权和无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和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公司2022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人员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无效。上述1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1、8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按规定归属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从原来的3,200,00股调整为2,998,200股。
此外,在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评估中,一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估为C。根据规定,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70%。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剩余30%的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公司无效。本期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3股,由公司作废。本期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3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将取消11名离职员工授予的201800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183股,共计201983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公司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研发技术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授予但未达标的激励对象,但尚未归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完成了必要的审查程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11只因个人原因被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无效处理,1只因限制性股票所有权登记前自愿离职,1名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2年11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1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C,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无效处理11个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和1个绩效考核为C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安路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所有权期,第一个所有权期条件已实现。本所有权的激励对象、所有权数量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无效性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61个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归属于749股和367股
● 限制性股票所有权价格:22.27元/股
●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向激励对象发行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条件已经达到,同意按照规定为161个合格激励对象办理749。36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属于相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目标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22.27元/股
4、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其中,首次授予3.2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80.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5、激励人数:本计划首次授予172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包括子公司)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 性股全部归属或无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第一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60个月内分为四期所有权激励对象,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处理所有权的条件。所有权时间表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股份拆除、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受归属条件的限制,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届时,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权益也不得归属。
在归属期内,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由公司办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无效,不得延期。
7、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权相应的评估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以达到绩效评估目标为激励对象的所有权条件之一。每年相应批次的绩效评估目标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销售毛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成本。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性承诺。
在所有权期内,公司根据上述绩效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绩效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所有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所有权登记事宜。公司不符合上述绩效指标的,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延迟至下一期,无效。
8、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分为五个等级。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的个人所有权系数。当公司业绩目标实现时,激励对象当年实际所有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个人计划所有权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归属系数。具体见下表:
■
因考核原因,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者完全归属的,无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23)。独立董事蒋守雷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监事会对名单上的人员没有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说明》(公告号:2022-026)。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202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28)。
5、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议案》和《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公司和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内部公布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内部对名单内的人员没有任何异议。
7、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实现,2023年5月16日确定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和意见。2023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8、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和意见。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果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所有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因此,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24日进入第一个所有权期。
(二)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功的审议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可归属数量为749367股,共有161人符合归属条件。因此,公司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
■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所有权期的所有权条件已经实现。根据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首次办理161个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及相关所有权股份的登记手续。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1人,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749、367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数量:749股和367股
(3)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授予的可归属人数:161人
(四)授予价格:22.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评估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161个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限制性股票749、367股。归属安排和审查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所有权期内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所有权登记,并为符合所有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所有权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可归属数量为749367股,符合归属条件的161个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归属安排和审查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股东大会授权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认为,除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符合所有权条件外,其余16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如上市规则,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其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条件已经实现。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61个激励对象进行归属,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749、367股。本所有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份所有权及相关所有权股份登记手续,确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为所有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可归属数量变化、业绩指标完成等后续信息,修改预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安路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所有权期,第一个所有权期条件已实现。本所有权的激励对象、所有权数量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无效性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安路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公告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思奇资本信息技术私募风险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思奇”)持有公司股份27、157、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以上股份均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上海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技风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248、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以上股份均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思齐减持计划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深圳思齐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14003500股,拟减持股份总额不超过3.50%。集中竞价减持的,减持期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思齐系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成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政策。而深圳思齐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二)上海科技创新投资减持计划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上海科技创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4001000股,拟减持股份总额不超过1.00%。集中竞价减持的,减持期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思齐、上海科技创新投资公司发布的相关股份减持通知书。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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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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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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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思齐系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成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政策。而深圳思齐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3、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减持区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
4、计划减持期间发放红利、红股、转股本、新股或配股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之前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深圳思齐、上海科创投对公司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公司/企业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企业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公司/企业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承诺的,公司/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和限售条件按照本规定和要求自动执行。
上述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承诺。
(2)深圳思齐、上海科创投对公司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对公司及其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愿意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2、自本单位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股票减持计划,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和资本经营的需要,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的发行价格(因发行现金股息、发行股份、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除权除息价格)。
3、减持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然后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上述承诺不真实或者不遵守的,本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销。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不确定。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监管要求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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