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上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宫达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董事张宏亮、徐海东、余永达、吴满平,独立董事赵航、张芳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高广海、李洪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执行副总裁奉孝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马浩旗、副总裁郝晓军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提案名称: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利润分配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利、殷庆莉莉:
2、律师见证结论:
泰和泰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公告号:2023-05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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