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阳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1
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第二阶段解锁期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6月6日,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新材料”或公司,曾被命名为“上海天阳热熔粘接材料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解锁期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过了《关于〈上海天阳热熔粘接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上海天阳热熔粘接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天阳热熔粘接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上海天阳热熔粘接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转让登记确认书》,2021年6月30日,上海天阳热熔粘接材料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79、546只股票已转让至“上海天阳热熔粘接材料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专户,转让价格为23元/股,共转让股份1.979、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5)2021年7月16日,公司进行2020年股权分配,以每股资本公积转股本0.4股,转股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2、771、364股。
(6)2022年6月2日,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权益分配,以每股资本公积转股本0.4股转股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3、879、910股。
(7)2022年7月6日,公司发布《2021年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达成公告》,2021年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达成,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锁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1、939、955股)。
(8)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分配账户利润的议案》。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解锁期1.94万股(因需100股一笔交易)。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解锁后,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锁定期为1、939、910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锁定期将于2023年7月1日到期。根据《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根据《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阶段公司的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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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报[2023]ZA12493号),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999、815.07元,与2020年经审计的699、056、294.51元相比,增长103.99%。不符合绩效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117.5%的要求,2022年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第二锁定期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
根据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得解锁所有持有人相应批次的权益份额,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取消所有持有人相应批次的权益份额,返还持有人原投资金额。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解锁期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未解锁的1、939、910 股份将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售。出售获得的资金属于公司,公司将以资金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根据《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第二阶段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的,未解锁1、939、910 股份将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售。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属于公司,公司将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以资金金额为限。具体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天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起计算至公告前一天;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法律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四、变更、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处置持有人权益
(一)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持有的2/3以上股份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出售,可以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1、在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则、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转让。未经同意,转让行为无效。
3、在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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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收回的股份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但授予上述股份的人员为公司法定高管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4、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5、在锁定期内,当公司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并分配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新股份不得以其他方式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转让。这些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应的股票相同。
6、在锁定期内,公司分配利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的货币资产,暂不分配。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分配。
7、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收入。决定分配的,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法扣除有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的份额分配。
8、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如有未分配的股权份额,出售未分配的股权份额(包括参与转让、配股等事项的新股)所获得的资金属于公司。
9、其他未约定事项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五、其他说明
根据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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