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6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由3名监事和3名监事组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后,达成下列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解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以下意见: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期限制条件,激励对象取消限制资格合法有效,取消限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满足8个激励对象可取消限制性股票692、041股解除限制所需的相关事宜。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一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60%,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以2.50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公司将以2.50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和注销264068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审查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的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3年6月6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一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一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60%,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回购264068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册资本将减少264068元。公司注册资本将从977、360、000元变更为977、095、93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从977、360、000股变更为977、095、932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凭有效的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2、申请时间:自2023年6月7日起45天内(88日):00-11:00;13:00-17:00。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通讯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通过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有7名董事,7名董事按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售条件的议案》。
提案主要内容: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有8个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有692041股限售股可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提案主要内容:鉴于一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一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60%。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264、068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由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和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从2.60元/股调整为2.507元/股。
具体内容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主要内容: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977、360、000元变更为977、095、932元,公司总股份将从977、360、000股变更为977、095、932股,因此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根据公司 2022 《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披露〈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成果。共有8名激励对象符合取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可取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 0.07%。
● 公司将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和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请注意。
2023年6月6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期限制,同意公司为8个符合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取消限制性股票692股和041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批准和实施
1、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3、2022年3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公示的说明》。公司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4日起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5、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4月18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048、805只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授予对象的名单,并发表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22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20488805股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证券变更登记证书;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转让登记确认书。
7、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终止限制期已经取得了成就,同意为8个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终止限制性股票692股和041股。鉴于一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一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60%,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激励计划首先解释了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成果
1、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解除限售时间,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到期。
■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第一个终止限制的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终止限制的比例为40%。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4月26日,第一个限制期于2023年4月2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成绩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的激励对象有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售股总数为69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 0.07%。具体如下:
■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售期。可终止限制的8个激励对象可终止限制性股票692、041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制条件,作为本公司可终止限制性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终止限制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终止限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售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期的条件取得了成就。本次激励对象终止限制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终止限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692、041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终止限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有关终止限制的条件;公司仍需办理终止限制的有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6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一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一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60%,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回购264068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3、2022年3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公示的说明》。公司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4日起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5、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4月18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048、805只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授予对象的名单,并发表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22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20488805股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证券变更登记证书;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转让登记确认书。
7、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终止限制期已经取得了成就,同意为8个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终止限制性股票692股和041股。鉴于一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一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60%,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注销回购的原因
(1)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并取消了227、645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
(2)一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个人层面的限售比例为60%,不符合限售条件36423股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
2、取消回购的数量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涉及两个激励对象,共有264068只限制性股票被授予但尚未解除。
3、 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对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P= Po-V 其中:Po是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是每股的股息金额;P是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股息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公司已完成2021年和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每股发现金分别为0.052元(含税)、0.041元(含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从2.60元/股调整为2.507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64068股,公司股份总数将从977股、360股、000股改为977股、095股、932股。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注1: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制性销售, 上述股权结构的变化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造成的股权变化。
注2:上述股份结构的变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一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一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60%,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264068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2.50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和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一个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一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60%。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以2.50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审查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无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减资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司章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一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一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60%,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264、068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977、360、000元变更为977、095、93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从977、360、000股变更为977、095、932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规定,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审议通过后,原章程无效,以修订后的新章程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 2022 《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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