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商证券 股票代码:601878 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江22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22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3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 2023年6月14日,可转债除息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3年6月14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支付利息。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简称债券:浙江22转债:
3、债券代码: 11306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700,000 万元
6、发行数量: 7,00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6 月14 日至 2028 年 6 月 13 日
9、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0%、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后返还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B×i
I:指年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 )可转换债券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总面额;
i:指当年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年发行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转股年度的利息和股息所有权。
③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价格
“浙22转债” 初始转股价格:10.49元/股; 2022年半年股权分配转股价格由10.49元/股调整为10.32元/股。
12、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年 6 月 20 日,即 T+4日)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20 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 6 月 13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后续第一天的) 1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不计息)。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AAA,“浙22转债”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前景稳定。
14、上市日期:2022年7月8日
15、信用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6、担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分配利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浙22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为:2022 年 6 月 14日至 2023 年 6 月 1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2%(含税),即每个面值 100 0.2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现金额为0.20元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
2、2023年可转债除息日 年 6 月 14 日
3、可转换债券利息发放日:2023 年 6 月 14 日
四、付息对象
截至2023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本次付息对象为在中登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全体“浙22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现及兑现利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兑现债券及兑现利息。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债券,利息资金转入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海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支付和利息支付服务,公司负责后续支付和利息支付,相关实施事项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全额转移到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本年度利息发行日前2个交易日。
2、收到款项后,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给相应的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将从支付机构获得债券利息。
六、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 20%,即每张面值 100 人民币可转债兑现金额为元 0.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分配利息 0.16 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支付机构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支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居民企业应当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 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分配金额为0.20元 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也就是说,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五星路 201 号
联系部门: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永梦
联系电话:0571-87901964
(二)主承销商(发行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人:华安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鹅湖路,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 198 号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杨高南路,上海浦东新区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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