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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
“南银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普通股股息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至股息股权登记日,“南银可转换债券”将停止转换;股息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南银可转换债券”将恢复转换。想要享受公司股息的“南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3年6月13日(包括当日)前转换股票。
一、2022年普通股分红基本情况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普通股股东发放现金股息,按2022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03.437亿股计算,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股息5.339元(含税),共发放现金股息55.2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74%。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处于转换期,如果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前发生变化,公司将保持总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础,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股息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了详细信息(http://www.sse.com.cn)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调整“南银可转换债券”当期转换价格。
二、实施普通股分红分红计划时,“南银转债”转股连续停牌安排
1、2023年6月15日,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2年普通股分红分红实施公告,同时发布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2、“南银可转债”自普通股分红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至分红分红股权登记日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南银可转债”恢复转股。想享受本公司分红分红的“南银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3年6月13日(含当日)前交易日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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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南银转债”支付利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4日(周三)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 2023年6月15日(周四)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2021年6月15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开发行的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起,“本期债券”或“南银转债”将支付利息。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简称债券:南银转债。
3、债券代码:11305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公司债券。
5、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7月1日。
7、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8、发行量:20000万张。
9、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2)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
(3)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70%、第四年1.20%、第五年1.70%、第六年2.00%;
(4)付息方式: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满一年的日期。如果该日期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②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③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人民币9.64元/股;
(6)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7)可转债信用评级:AAA;
(8)担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提供担保。
1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付息为“南银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2023年6月14日(周三)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2023年6月15日(周四)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全体“南银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兑现债券兑现和兑现利息。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公司负责后续兑息工作,相关实施事项以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全额转移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收到款项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给相应的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将从支付机构获得债券利息。
六、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利息金额为0.40元(税前),实际分配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支付机构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支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居民企业应当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0.40元(含税)。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日),从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即面值100元的本期债券兑现金额为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街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传真:025-8677505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号办公地址
联系人:杨成、徐天宇:
联系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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