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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信隆健康”)于2023年05月29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和公司拟执行股权激励方案有关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下称“《激励对象名单》”)在企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告。依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征求公示公告意见后,融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表明及审查方法
1、公示情况表明
公司在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8日根据企业官网在公司内部对此次拟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总共10天。公示期内,公司职员可以通过口头上、书面形式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建议。
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职工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2、职工监事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此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者分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者分公司出任的职位等。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职工监事依据《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激励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做出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公司已经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履行对《激励对象名单》开展内部结构公示公告所必须的程序流程。
2、纳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工作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独董、公司监事、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4、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此次《激励对象名单》工作的人员合乎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立的激励对象范畴,其成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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