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江苏沙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拥有股权12,946,327股,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此次可参加权益分派的总市值为2,193,825,445股,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每一股红股,即109,691,272.25元=2,193,825,445股×0.05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加年底分红,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要以0.0497067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即0.0497066元/股=109,691,272.25元÷2,206,771,772股)。
综上所述,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0.049706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计划方案状况
1、公司在2023年5月15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就是以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市值2,206,771,77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12,946,327股为基准(即:2,193,825,445股),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价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09,691,272.25元;此次股东分红不派股,都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股东分红后并未分派的收益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分派。若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之日起止执行权益分派备案日期内,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授于股权回购注销、资产重组股权回购注销等导致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企业依照每一股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2、自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执行利润分配方案间距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
1、派发本年度和派发范畴
(1)派发本年度:2022本年度。
(2)派发范畴:截至2023年6月1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2、价税合计及缴税状况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去除已回购股份12,946,327股后2,193,825,445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0.5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45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1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05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3、回购股份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拥有股权12,946,327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企业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不具有参加股东分红的权力。
三、分红配股日期
1、证券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6日。
四、分红配股目标
截至2023年6月1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清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办理日:2023年6月8日至备案日:2023年6月16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后果由我们公司自己承担。
六、有关除权除息价的测算标准及方法
充分考虑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每一股红股,即109,691,272.25元=2,193,825,445股×0.05元/股。
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要以0.0497066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即0.0497066元/股=109,691,272.25元÷2,206,771,772股)。
综上所述,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0.0497066元/股。
七、相关咨询方法
1、资询详细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商务大厦。
2、资询手机联系人:张立。
3、热线电话:0512-58987088。
4、传真电话:0512-58682018。
八、备查簿文档
1、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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