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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6月28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东可以在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同一投票权只能选择一种现场或在线投票方式;同一投票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20日(周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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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时报》发布了相关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提案一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提案2-4将通过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提案2应选择3名非独立董事,提案3应选择2名独立董事,提案4应选择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股东持有的选举票数乘以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候选人数。股东可以将选举票数限制在候选人中(可以投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5、提案3涉及独立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表决。
6、上述提案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登记。
2、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证券账户卡。
3、您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上述相关文件。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请在信中注明“股东大会”一词。
4、登记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日:00-11:30,下午1:30-4:30。
5、注册地点: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钦州北路1189号。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红英、陈兴龙
电话:021-64954576
传真:021-64851044
电子邮箱:kehua@skhb.com
7、现场会议与会者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1: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22”,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写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写投票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各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的,提案组投票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你不同意一个候选人,你可以投0票给候选人。
累计投票制度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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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00,等额选举,候选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随意分配选举票数,但总投票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选举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随意分配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4.00,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随意分配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但总投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6月28日上午9月28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15.当天下午3点结束: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到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info.com.cn)查阅规则指导栏。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 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本人未对本次会议表决作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以代表其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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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客户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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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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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马志超先生、李明先生、金红英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传芳先生、徐洪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届时,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总数将低于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选择董事会。
上述董事候选人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累计投票。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徐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郑传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潮流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郑传芳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减少后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现任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名。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谢兰女士和易超先生(详见简历附件)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计投票选举,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现任监事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资格的要求,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不得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交易所的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无其他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对促进公司标准化经营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衷心感谢公司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志超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马志超先生先后担任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化推广办公室高级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北方总部合作发展部副总经理、海航工业集团投资银行投资中心经理、天津大同建设集团副总裁、海航物流集团投资银行投资总监、海航现代物流集团生态创新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陕西长安现代物流总裁、天津渤海现代物流投资总裁、海航集团北方总部副总裁;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并购中心总经理、珠海港瑞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2022年8月格力地产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10月格力地产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志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也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李明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李明先生在Xi安天龙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近20年,长期专注于分子诊断、核酸扩增检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项目管理、销售管理和企业管理。他在IVD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参加过“十一五”国家重大863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等多个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并获得多项专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定的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也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金红英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位,第十三届新财富,第十四届金牌秘书,江西九江职业大学教师,富士康科技公司法律办公室员工,深圳赵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宝鹰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红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定的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也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传芳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电子工业部第44研究所工程师、深圳飞通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深圳新飞通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现任西安奇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传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定的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也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徐红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博士学位。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涉外法治研究所研究员、硕士导师。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党组成员。自2012年7月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副教授、研究员。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现任华荣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定的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也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二、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谢岚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珠海市斗门县农业发展总公司部门经理、珠海市斗门区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派企业专职董事(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6月起担任格力地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也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易超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深圳迈瑞生物医学电子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西安天龙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设计成果转化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也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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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2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司章程〉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由于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过程中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部分行权和公司可转换债券,公司总股本从514、268、188股增加到514、296、856股,公司注册资本从514、268、188元增加到514、296、856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计划修改《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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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特别决议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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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以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2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筹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医疗”),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验系统”)陕西分公司为筹集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增加上海松江区叶旺公路699号,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铁路新城尚林路4266号为筹集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利用相应项目筹集资金增加科华医疗、实验系统,用于募集项目的实施;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际需要,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0]970号)《关于批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38万元。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38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信用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8元、529元、590.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核实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ZA15985号。
二、筹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项目投资计划及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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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R&D项目及总部运营升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果实影响造成的。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概述
(1)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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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公司计划利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增加全资子公司科华医疗,实施科华医疗“采集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计划用81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实验系统,其中实验系统实施“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3000万元、5,实验系统陕西分公司实施“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1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科华医疗、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为便于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的实施地点是实施主体自有的,并通过租赁取得。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项目建设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2)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结合“收集和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和“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际进展和未来发展需求,为加快收集项目建设,提高收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收集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增加科华医疗作为“收集和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增加上海松江区叶旺公路699巷、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66号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地点。
四、增加筹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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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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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陕西分公司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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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部分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集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新募集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募集项目总投资变更,不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不会对募集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科华医疗作为“集采和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全资子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作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增加上海市松江区叶旺公路699巷、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66号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地点,利用相应项目募集资金向科华医疗实验系统增资5万元、8万元、100万元,实施募集项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增加了部分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利用募集资金向科华医疗实验系统增资。新增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不会对募集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到科华医疗、实验系统,新募集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有利于确保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利用募集资金向科华医疗和实验系统增资实施募集项目。
4、发起人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的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部分募集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没有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对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募集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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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8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兰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筹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到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审慎决定,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同日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部分筹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号:2023-053)。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程序更换监事会。监事会同意提名谢岚女士和易超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
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同日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55)。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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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届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6月8日通知所有董事、监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主持。7名董事应参加会议,7名实际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筹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医疗”)为“收集和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及其陕西分公司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增加上海松江区叶旺公路699号、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铁路新城尚林路4266号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地点,利用相应项目向科华医疗、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5万元、8万元、100万元,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同日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部分筹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号:2023-05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计意见。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验证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计划变更注册资本,并根据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修订公司章程,因为公司在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部分股权行权以及公司可转换债券在股权转换期内的股权转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
本议案仍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特别决议表决。
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同日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披露〈公司章程〉公告号:2023-05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马志超先生、李明先生和金红英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届时,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总数将低于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选择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选举。
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同日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55)。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提名郑传芳先生和徐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郑传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郑传芳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独立董事候选人总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届时,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总数将低于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选择董事会。
本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计投票选举。
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同日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刊登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同日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56)。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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