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南京高华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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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6月5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32、80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9、84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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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李维平、单磊、佘德群、黄标、陈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0元;持有一年内(含一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0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7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根据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7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4)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0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5766153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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