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涉及事项进行逐项回答,目前回复工作仍在进行中。由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关注函》回复日期到期后的5个交易日。公司将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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