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看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并没有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日期、时长: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在下午 15: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6月19日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2023年6月19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的准确时间:2023年6月19日9:15 至15:00 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江苏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举办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王晓东老先生
6、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状况:
2、有关人员参加状况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进行现场及小视频方法参加或出席了大会,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侓师进行现场方法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并且对此次会议开展印证。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提案选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大会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有关消除非独立董事职位的议案
2、有关改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侓师出示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侓师、杨楠侓师当场承载了此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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