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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浩凡生物初步询价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参与线下询价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承诺书和资格证书文件的方式
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6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承担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
请注意,所有线下投资者都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机构投资者必须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拟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模板可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5月31日),并确保在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
《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写标准为: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线下投资者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账户资产估值表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的提交方式如下:
(1)提交验证材料的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击链接进入系统,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次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6月26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5日)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一浩帆生物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代码,以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认购电子承诺书,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认购电子承诺书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线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验证材料的电子版本。纸质版本的原件不需要邮寄。
①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向民生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要上传EXCEL版和印章版PDF。
②所有投资者需要向民生证券提交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所有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总结电子版本,配售对象上传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规模证明PDF版本(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印章)。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交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末填写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和配售对象查询前总资产价值较低。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上述超资产规模认购无效。
③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QFII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并填写并上传。在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本和印章版本的PDF。
④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和记录系统截图)。除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还应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发布的有效记录确认函或记录系统截图。
⑤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批准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线下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应急渠道及时通知线下投资者收集线下投资者的申请材料。网下投资者可以登录民生证券官网(https://www.mszq.com/)2023年6月26日下载并填写主页进入新闻中心所需的文件模板和要求(T-5日)12:00 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件zbscb@mszq.com。在提交投资者报告材料的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85127979。
如果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与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3年6月2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T-7日至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010-8512797979的咨询电话。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线下发行,并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线下新股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线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发现线下投资者有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除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
4、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者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使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不严格,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18、延期不及时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日为2023年6月27日(T-4日)的9:30-15:00.在此期间,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6日进行(T-5日)12:00前,只有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调查。发起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检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00前,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
4、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低单位为0.01元,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股,拟申购金额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70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总额的46.30%。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认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6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产品总资产计算较低。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数据已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中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5、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下列情形视为无效:
(1)2023年6月26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的;
(2)2023年6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T-5日)日12:00前未在基金行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4)配售对象拟认购70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效申报;
(5)如果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六)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的线下投资者;
五、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一)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原则
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检查线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并消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按照预订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进行排序;如果预订价格相同,则按照预订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预订数量由少到多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预订数量相同,则按照预订时间由后到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预订时间相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排除拟认购总量为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行公告》(2023年6月30日)将发布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认购数量信息(T-1)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确定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本次发行查询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果本次发行查询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后续投资。
(二)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必须作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参与认购。投资者以下方式确定有效报价:
1、初步查询时,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淘汰;
2、当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排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时,将暂停发行。
六、网上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网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7月3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参与线下认购时,线下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记录输入认购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其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023年7月5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全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认购
2023年7月3日(T日)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15-11:30,13:00-15:00期间,“浩帆生物”股票的初始在线发行数量输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殊证券账户,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以发行公告中规定的价格出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的,可以参与网上认购。2023年6月29日,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6000股。
2023年6月29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用于2023年7月3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2023年7月3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无需缴纳认购资金,2023年7月5日(T+2日)根据《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披露的中奖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线下询价和网上认购,网上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P>
七、回拨机制
2023年7月3日(T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线下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在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6月29日,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差额将有所不同(T-2日)战略配售与线下配售之间首次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首先回拨到线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线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回拨,初始线下发行数量保持不变。上述回拨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比例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网上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的,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7月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线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线下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下转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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