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盛华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4
盛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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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60、804、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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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0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0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 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a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和利息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根据47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27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沪港证券交易所”),扣税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行0.3元现金红利。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股权分配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股权分配实施情况。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特此公告。
盛华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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