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6月20日
(2)股东大会地点:恒盛能源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1属于特别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晓磊、杨洋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1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顺利运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免除董事会会议通知要求,直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和沟通,会议应参加7名董事,实际参加7名董事,会议由一半以上董事推荐董事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成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议案》
余国旭先生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恒盛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专门委员会议案》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恒盛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余恒先生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席礼斌先生和魏建军先生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项红日先生被任命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徐洁芬女士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徐洁芬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任职要求。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恒盛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任命唐梦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唐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任职要求。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恒盛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网上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2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顺利运行,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决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有3名监事参加表决,3名监事实际参加表决。会议由一半以上的监事推荐,监事洪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洪名高先生是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次监事会一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恒盛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网上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
公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6月20日,恒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工作已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一)董事会成员
1、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
2、公司非独立董事:余国旭先生、余恒先生、席礼斌先生、徐洁芬女士
3、公司独立董事:于友达先生、周新发先生、徐浩先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余国旭先生(主席)、余恒先生,徐浩先生
2、审计委员会:于友达先生(主席)、徐浩先生,徐洁芬女士
3、工资与考核委员会:徐浩先生(主席)、席礼斌先生,周新发先生
4、提名委员会:周新发先生(主席)、余恒先生,余友达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第二,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主席洪名高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沈燕女士
3、非职工代表监事:洪明高先生、刘康银先生
三、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1、总经理:余恒先生
2、副总经理:席礼斌先生、韦建军先生
3、董事会秘书:徐洁芬女士
4、财务总监/财务总监项红日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唐女士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适合其行使职权的条件,其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董事会秘书徐洁芬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唐梦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联系邮箱:zjhxxujf@163.com
传真:0570-7258680
邮政编码:324400
五、有关人员离职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余杜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周跃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余杜康先生持有公司10.68%的股份,周跃森先生持有公司0.02%的股份,不存在应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的贡献表示忠诚感谢!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余国旭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8年3月至1997年12月担任兰溪城市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9月担任兰溪龙马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8年6月担任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浙江恒信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改革办公室主任;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革办公室主任、执行董事;自2017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国旭先生直接持有89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1%。与持有公司20.83%股份的股东杜顺仙女士有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10.96%股份的股东余恒先生有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68%股份的股东余杜康先生有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二、监事会主席简历
洪名高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担任浙江恒信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裁;2009年12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担任杭州三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热电厂厂长;2018年12月担任公司综合部主任、浙江恒信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员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明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余恒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衢州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龙游县新一代企业家协会会长。自2006年9月起,担任浙江恒信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担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担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与持有公司31.81%股份的股东余国旭先生有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20.83%股份的股东杜顺仙女士有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68%股份的股东余杜康先生有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席礼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9年9月至2008年10月担任浙江天听亚伦有限公司发电运营总监;2008年11月至2011年1月担任浙江恒信电力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席礼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魏建军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0年4月至2003年7月担任浙江龙游造纸厂热电分厂运营商;2003年9月至2009年1月担任浙江天听亚伦有限公司热电分厂运营商;2009年2月至2017年3月担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魏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徐洁芬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2003年4月至2006年8月担任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6年9月至2009年10月担任浙江恒信电力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9年11月至 2017年3月,先后担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财务负责人;自2017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洁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项红日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0年8月至1998年7月担任兰溪马涧粮管所财务科长;1998年8月至2003年7月担任兰溪粮食购销公司财务科长、总会计师;2003年8月至2008年12月担任重庆科华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7年8月担任金华寿生酒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公司主办会计;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红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唐女士,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自2013年9月起,曾任恒盛能源有限公司出纳、会计、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梦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