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制全面实施后,主板投资者的适宜性管理要求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主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要求保持不变。但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措施发行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之日起,新普通投资者(新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存托凭证认购、交易,应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披露。投资者未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披露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有关委托。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对交易机制进行了哪些修订和改进?
答:交易规则整体修订,遵循提高定价效率、提高市场稳定性、促进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基本理念,整合优化交易规则体系,完善主板和创业板交易体系。
一是优化规则。整合主板、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基金等证券交易相关规则。同时,由于债券交易规则在早期阶段已经单独制定和发布,《交易规则》中的债券交易相关内容已相应删除。
二是主板复制部分创业板交易机制。复制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明确新股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价格涨跌没有限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是,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30%以上、60%停牌10分钟;复制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2%的价格笼机制;复制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并根据主板股票的特点设定差异化阈值。
三是同步优化主板和创业板的交易制度。优化存单机制,将超出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改为直接拒单;优化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笼机制,在现行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更单位”机制安排。当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对应的价格范围小于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更单位(即0.1元)时,适用于0.1元的价格范围;优化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与其他限价暂时停牌机制保持一致。
第四,优化证券交易监督的有关规定。调整违法、异常交易的有关规定,完善自律监督措施类型,明确程序性交易的报告义务。
3.修订后的交易规则何时实施?
答:为全面实施注册制度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交易规则》。修订后的《交易规则》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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