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志刘钊
距之前被交易中心惩处政纪处分,并制定监管方案半年多,ST黎明及责任人员再收管控警告。
7月10日,上海交易所发布对ST黎明和有关责任者给予管控警告的决策,因ST黎明有关贷款担保事宜没按规定执行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决定将ST黎明及责任人员给予管控警告,同时要求ST黎明以及公司董监高工作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违反规定事宜落实整改,就企业信息公开及规范运作中出现的合规管理安全隐患开展深入排查,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着力提升企业信息公开和规范运作水准。
未能及时执行决议程序流程
ST黎明及责任人员本次被交易中心给予管控警告,关键源于企业的有关贷款担保事宜未能及时执行有关决议程序流程。
2022年1月22日,ST黎明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曙光挂车车桥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市挂车车桥”)为公司另一家控股子公司柳州市黎明挂车车桥有限公司(下称“柳州车桥”)给予最高额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担保最大债务额度3800万余元,时限三年。
除此之外,2021年6月10日、2022年6月18日、2023年5月27日,ST黎明依次公告显示,对柳州市东城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柳州车桥向桂林银行柳州市支行办理贷款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诸城市黎明挂车车桥有限公司(下称“诸城市挂车车桥”)历年因其有着房产给予最高额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担保最大债务额度均是6000万余元,时限三年。
但对于以上重庆市挂车车桥、诸城市挂车车桥为柳州车桥给予质押担保事宜,ST黎明均没按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直到2023年5月30日才填补执行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并且于董事会召开隔日公布有关决定公示。
“上市企业子公司针对向上市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核心公司担保的,应视作向发售提供担保,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议程序流程。”辽宁省同方法律事务所胡明明律师在接纳《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有关规定制订的初心是为了有效管理发售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性,维护股民合法权利。
针对ST黎明控股子公司重庆市挂车车桥、诸城市挂车车桥为公司发展别的子公司金融机构银行融资给予最高额抵押质押担保,却不履行企业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等有关违反规定难题,上海交易所决定将ST黎明立即任老总(代董事长助理)宫大、当时任职老总胡永恒不变、当时任职首席总裁叶子青、当时任职董事长助理郭宋君给予管控警告。
合规问题突显
公开数据表明,ST黎明及责任人员近些年不断被有关监督机构采用监管方案或惩处政纪处分。
据上海交易所公布的管控信息内容,2020年至今,ST黎明以及公司责任人员就曾经6次被交易中心出示监管工作函,3次被予以管控警告,2次被处理决定,1次被公开谴责;因规范运作和信息公开等上存在难题,ST黎明还先后两次被辽宁证监局采用责改的监管方案,1次被辽宁证监局出示警示函。
除此之外,2020年ST黎明也被出具了带注重事项内部控制审计建议,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三年的内控报告被审计公司出示反对意见。
“经常被采用监管方案或惩处政纪处分,表明ST黎明近年来在企业内部控制上不够标准,合规问题较为突出。”有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觉得,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证企业经营合规管理、严控风险的关键所在,假如内控制度存在不足,可能给他们带来多种风险性。
北京市博星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院长、顶尖投资咨询邢星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看待各种问题,不该只看表面,更需要剖析造成各种问题的主要原因。ST黎明近些年数次遭受监管处罚,本质上还是对股东价值、债权人权益重视度不太高。自然公司治理也存在重大难题,证监会发布欠缺监管作用造成公司治理错乱,欠缺必需的制度来确保董监高严苛行使权力、维护保养投资人及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胡明明觉得,上市企业应当建立高效的内控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的事宜的决议程序流程,并立即对外开放开展信息公开,预防不规范运作给公司运营产生的各种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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