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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早已2023年6月15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股东分红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等状况
1.2023年6月15日,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详细企业2023-020号公告);
2.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我们公司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5.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若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依照股票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动永恒不变的标准,对比例作出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公司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331,320,6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人民币(价税合计;缴税后,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35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3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5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股东分红除权日为: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此次股东分红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
四、股东分红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股东分红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8月14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六、咨询管理公司: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资询详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富海街道17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温涛、柳国超
热线电话:0536-2098008、2098017
传真电话:0536-2098020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八届五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权益分派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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