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6,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日为2023年8月10日;
3、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性质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概述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2]649 号”文审批,江西省阳光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阳光乳业”)初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70亿港元,经深圳交易所允许,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个股已经在2022年5月20日在深圳交易所发售。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市值为282,660,000股,在其中增发股票为211,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尽售标准股权为7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增发股票211,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
自挂牌上市之日至今,企业未出现股权公开增发、回购注销及发放过股利或者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总股本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二、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履行协议状况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为共青城兴盛博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一)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做出承诺
1、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一致,详情如下:
2、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认真履行了以上服务承诺,不属于变动服务承诺或增加约定的状况。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没有非营利性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企业也并未对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存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2023年8月10日;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总数6,360,000股,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占公司无尽售标准股权比例为9.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2.25%。
3、此次股权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详细情况:
四、此次解除限售前后左右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趋势
五、承销商的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章的需求。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总数、发售流通时间等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法规、相关制度和公司股东服务承诺。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阳光乳业公司股东认真履行了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股权锁定承诺。
承销商对此次限售股份公开发售商品流通情况属实。
六、备查簿文档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报告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格
3.公司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清单数据分析表
4.承销商的审查建议
江西省阳光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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