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7月28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以2023年7月31日为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向满足条件的 75名激励对象授于111亿港元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8.95元/股。主要内容详细2023年7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企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下称“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一、公示情况表明
(一)公司在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公司在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7日根据企业官网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告期总共10天,公示期间,公司职员可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建议。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职工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明确提出的所有质疑。
二、审查方法
职工监事审查了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者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出任的职位以及任命通知等。
三、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职工监事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充分征求公示公告建议,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引言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
2、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造成重大误解的地方。
3、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资料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4、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为公司发展中层管理者及关键技术(业务流程)技术骨干工作人员,不包含监事、独董、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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