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的相关情况
辽宁省福鞍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今日接到大股东福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鞍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优货多(辽宁省)建材有限公司(本名:辽宁省优货多环保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优货多实业公司”)工作的通知,拟减持一部分公司股权。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福鞍控投持有公司股份 106,302,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2%;优货多实业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7,075,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6%;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8%。
福鞍控投股权由来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及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获取的股权,优货多实业公司股权由来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式获取的股权。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福鞍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优货多实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9,210,700 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 3%。在其中,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所进行的,将在公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2023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3月4 日)开展,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 2%,且不超出 6,140,500 股;根据集中竞价交易形式进行的,始行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2023 年 9 月4 日-2024 年3月4 日)开展,且福鞍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优货多实业公司在任何持续90 日内,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 1%,且不超出 3,070,200 股。在潜伏期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不可高管增持时间段内不减持股份。
若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有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减持股份数会进行适当调整。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多种方式获得:60,956,250 股,为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获取的股权。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往 12 个月内无减持股份状况。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以上大宗交易规则的高管增持期间为:2023年8月17日- 2024 年3月4 日。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 √是 □否
福鞍控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书中服务承诺:
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持有福鞍股份个股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福鞍股份上市以来六个月内如福鞍股份个股持续二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六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拥有福鞍股份个股的锁住时限全自动增加六个月。如遇到除权除息,以上高管增持价格和收盘价格均作适当调整。
优货多实业公司在获得个股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议案)(修改草案)中服务承诺:
就我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出售;就我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新增加股份发行完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出售;此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持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或是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的,我们公司拥有企业股票的锁定期全自动增加 6 个月;若以上约定的时限与监管机构最新发布的管控建议不匹配,企业将根据国家监管机构严格监管建议开展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因为上市企业派股、转增股本等因素加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循以上承诺。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福鞍控投与优货多实业公司此次将根据自己的资金分配、市场状况、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所有执行或者部分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此次减持计划存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高管增持数量等可变性。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 □是 √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福鞍控投与优货多实业公司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省福鞍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8月12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