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隋绍新先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10,9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2023年5月30日公司董事隋绍新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继续在公司履职,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的离任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隋绍新先生离任后至原定任期届满后6个月,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职工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隋绍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注: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隋绍新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为高管锁定股,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有限售条件股;
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隋绍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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