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外部变化等因素,2023年8月11日保荐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2023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终止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75号)。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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