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真正、精确、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为744,950股,占回购注销前企业总股本的0.1170%。
2、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结束注销登记。
2023年4月18日,山东省得利斯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大会,并且于2023年5月19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现阶段,企业已经完成有关回购注销工作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激励计划概述及执行情况
1、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审查建议。
2、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姓名职位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所提出的质疑或不好体现,无意见反馈纪录。2021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公布了《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1-026)。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1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1-027)。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对于该二项提案及相关事宜发布了建议并完全同意。
5、2021年6月28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35),企业进行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登记工作,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上市日为2021年6月29日。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以2022年4月29日做为预埋授予日,以4.36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名激励对象授于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8、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9)。
9、2022年6月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1),企业进行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上市日为2022年6月8日。
10、2022年6月1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进行此次回购注销923,400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对此次复购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1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9月6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79)。
13、2022年9月28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8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进行此次回购注销90,600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1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对此次复购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15、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20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2)。
以上有关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落实措施状况详细企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会议决议公示及进度公示。
二、此次回购注销状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和总数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置的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0年度为依据年,2022年度营收增长率不少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少于50%”,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海康审字〔2023〕000977号《审计报告》,上述情况业绩考核指标未造就,企业将回购注销88名激励对象不符解除限售要求的总共694,550股员工持股计划(在其中:初次授于87名,总共614,550股;预埋一部分授于1名,总共80,000股)。回购价格统一按授于价钱再加上以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测算利息。
2、因为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会再合乎激励对象标准,企业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50,400股,回购价格按授于购买价。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为744,950股。
(二)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价格和自有资金
1、回购价格
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里的要求,若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后,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或配资等事宜,企业理应按照变更后的价钱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及鉴于此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别的企业股票开展复购。在其中分红派息后回购价格根据“P=P0-V”测算,在其中P为变更后的授于价钱,P0为调节前授于价钱;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
结合公司2020年度及2021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情况及以上调节方式,此次激励计划变更后的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2.9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复购总额为1,968,454.39元;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4.3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复购总额为354,090元。
2、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复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验资报告及回购注销完成状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展开了检审并提交了《验资报告》(海康验字〔2023〕000384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以上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在本公告公布此前申请办理进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需求,合乎《公司章程》及其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组织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744,950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由636,794,790股调整至636,049,840股。详细如下:
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五、此次回购注销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不受影响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亦也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将依据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的总股本变化趋势,立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办理备案等相关事宜,并且在法定程序执行完成后立即公布。
六、备查簿文档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海康验字〔2023〕000384号《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省得利斯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