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现根据相关要求将问询函的回复及更新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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