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经核查发现 “第六节、重要事项”中“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3、委托理财”部分数据单位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3、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更正后:
3、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将同日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于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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