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下称“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五次(临时性)大会于2023年9月11日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传出会议报告,2023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大会应出席执行董事14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14名。此次会议的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老总孙毅老先生组织。
经与会董事充足探讨,一致通过如下所示决定:
大会以反对票11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毅、鲍祖本、潘健实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发表在2023年9月15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4 股票简称:永新股份 公示序号:2023-032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
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临时性)
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下称“企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临时性)大会于2023年9月11日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传出会议报告,2023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大会应出席会议公司监事5名,真实参加公司监事5名。此次会议的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洪海洲老先生组织。
经参会公司监事充足探讨,一致通过如下所示决定:
大会以反对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审核确认,职工监事觉得: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达到,未出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可解除限售的情况;此次开启的激励对象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标准,它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为12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9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4 股票简称:永新股份 公示序号:2023-033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
有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通知
我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共12名,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499.20亿港元,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 0.815%。
2、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有关部门办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发售商品流通前,企业将公布有关提示性公告,烦请投资人留意。
3、此次消除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与已公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有所差异。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9月14日举行了第八届股东会第五次(临时性)大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结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股东会觉得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允许申请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宜。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方案概述及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0年6月19日,各自举办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审查建议。
2、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对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对该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质疑,无意见反馈纪录。2020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5日,企业各自举办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性)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授于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做出审查建议。
5、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实现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登记工作,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6、2021年4月19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第九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执行2020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至3.94元/股。
7、2021年9月15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允许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权总数312亿港元。这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9月24日解除限售发售商品流通。
8、2022年4月21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执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至2.87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复购总数调整至873.6亿港元。
9、2022年9月15日举行了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允许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权总数374.40亿港元。
10、2023年4月19日举行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性)大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执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至2.47元/股。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权的限售期各自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备案进行的时候起12月、24月、36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自初次授于备案进行的时候起满12个月之后,应不久的将来36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历期解除限售日程安排如下所示:
企业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日是2020年8月5日,授予员工持股计划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早已期满,董事会将按照上述可解除限售总数占比申请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进行审核,详情如下:
总的来说,董事会觉得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结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有关解除限售事项。
三、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内容和已公布的激励计划有所差异的解释
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不有所不同。
四、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状况
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12人,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499.20亿港元,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0.815%,详情如下:
五、有关建议
(一)独董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达到情况进行审查,发布单独建议如下所示:
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达到,未出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可解除限售的情况;此次开启的激励对象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标准,它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为12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9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审核确认,职工监事觉得: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达到,未出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可解除限售的情况;此次开启的激励对象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消除限购标准,它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为12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9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三)法律服务合同的观点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标准已达到,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企业有待就此次解除限售事项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之有关解除限售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观点建议
总的来说,本税务顾问觉得:截止到本报告出示日,本批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并已获得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所述事宜有待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深圳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对应办理手续。
六、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五次(临时性)会议决议
2、企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临时性)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独立建议
4、深圳天禾法律事务所有关黄山市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达到状况之法律服务合同
5、上海市念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有关黄山市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4 股票简称:永新股份 公示序号:2023-034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
有关已有闲钱选购短期理财产品
强制赎回的通知
我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2023年8月10日,以已有闲钱2,000万余元申购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的“星空金泰”收益凭证4244期-三元全自动上涨赎出,以上内容详细发表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27)。
一、此次理财产品赎回状况
依据此次投资理财产品第一个打出观查日2023年9月11日,碰触挂钩标的的盈利主要表现水准大于等于打出水准的提前结束事情,该投资理财产品提前结束,企业已经在2023年9月13日取回本钱2,000.00万余元,获取收益76,383.56元,详情如下:
此次理财产品赎回后,截至本公告日,企业类似短期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2,000.00万余元。
二、备查簿文档
商品赎出业务单。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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