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调节前转股价格:总额不超过39.99元/股
● 调整转股价格:总额不超过39.64元/股
● “爱玛可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2023年9月22日
爱玛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23日发行2,000万多张可转债,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200,000万余元,并且于2023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卷通称“爱玛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66”。“爱玛可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期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9年2月22日,股权转让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9年2月22日。
“爱玛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因为公司执行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9日调整至39.99元/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13日公布的《爱玛科技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8)。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允许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8元(价税合计)。在执行股东分红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企业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此次股东分红的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9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2日。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日公布的《爱玛科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86)。
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爱玛可转债”发行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将按本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因而,公司本次因执行2023年上半年度股东分红对“爱玛可转债”转股价格作出调整,合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
依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文规范,若企业产生发放股利状况,按下列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P1=P0-D
在其中:P1为调整转股价;P0为更改前转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
依据上述调节公式计算,融合执行2023年上半年度股东分红,“爱玛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节计算步骤如下所示:
P0=39.99元/股;D=0.348元/股;
P1=39.99-0.348≈39.64元/股
此次变更后的“爱玛可转债”转股价格会由39.99元/股调整至39.64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2日起起效。
“爱玛可转债”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股东分红证券登记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2023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股票简称:爱玛科技 公示序号:2023-086
可转债编码:113666 可转债通称:爱玛可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348元(价税合计)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9月7日的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3年上半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861,924,65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348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99,949,780.29元。
始行利润分配方案公布之日起止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因“爱玛可转债”产生股权转让,公司总股权由861,924,006股增加到了861,924,656股。
结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承诺,始行利润分配方案公布之日起止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自主派发目标外,公司股东的红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股东张剑、南浔鼎爱投资管理方法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现改名为南浔鼎爱企业服务项目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红股由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348人民币;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348人民币,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票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间在1月之内(含1六个月)的,其股息红利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间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根据该通告要求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依照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0.3132人民币。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0.3132人民币。如QFII公司股东获得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根据港股通投资管理公司A股个股的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
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由企业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3132人民币。
(5)对于一般公司股东和投资者
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0.348人民币。
五、有关价格与占比调节状况
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企业应按本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爱玛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
依据上述要求,因为公司执行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及股东分红,“爱玛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29元/股调整至39.99元/股;由于公司本次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爱玛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由39.99元/股调整至39.64元/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9月16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及特定信息公开媒体《爱玛科技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87)。
六、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5959 6888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16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