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企业六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刘海山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苗伟老先生出席本次大会;一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变更注册资本并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变更注册资本并改动《公司章程》的议案》,归属于企业章程所规定的特别决议的范畴,该决定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勤法律事务所
侓师:贺虎林、张爱军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这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及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大会所申请的决定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山西兰花科技创新创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中勤法律事务所有关山西兰花科技创新创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律师见证法律服务合同;
山西兰花科技创新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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