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与参加状况
1.召开状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深圳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间;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湖南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基地七楼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董事长龙九文先生
(5)召开方法:当场与互联网紧密结合方法
(6)此次召开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2.大会参加状况
列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 26 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值为 533,891,658 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37.6872 %。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值为531,837,532 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37.5422 %。
(2)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共 20 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值为 2,054,126 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1450 %。
(3)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加此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3 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值为 115,206,831 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8.1324 %。
3.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湖南省启元法律事务所律师出席了这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及表决状况
经参会公司股东决议,此次会议以当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已通过下列提案: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 531,8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99.6159 %;抵制 1,92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3612 %;放弃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0229 %。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 113,156,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98.2200 %;抵制 1,92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1.6738 %;放弃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1062 %。
决议结论:根据。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 136,90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71.0000 %;抵制 55,91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29.0000 %;放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 %。关系公司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投票权股权 341,071,926 股不纳入该提案的高效决议数量。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 59,289,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51.4632 %;抵制 55,91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48.5368 %;放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 %。
决议结论:根据。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 531,8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99.6159 %;抵制 2,05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3841 %;放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0000 %。(保存四位小数)
决议结论:根据。
4.《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 531,8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99.6159 %;抵制 2,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3841 %;放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0000 %。(保存四位小数)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 113,156,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98.2200 %;抵制 2,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1.7799 %;放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0.0001 %。
决议结论:陈宇女性当选为第六届职工监事股东监事。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湖南省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慧、史胜参加承载了此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觉得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这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株洲市过街天桥起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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