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1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杨晖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8人,在其中执行董事张敬国老先生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马兴杰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提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投票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3、提案1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侓师:赖熠、吴桐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格,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及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上海交易所制度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19日
● 上报文档
(一)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二)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有关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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