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欧普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欧普照明”、“企业”或“我们公司”)大股东中山欧普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市欧普照明”)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6股,总股本的46.65%。此次股权撤押后,中山市欧普照明总计质押股份数量达到60,730,000股。
公司在2023年9月18日接到大股东中山市欧普照明工作的通知,获知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撤押,详情如下:
一、此次股权被解质的现象
此次撤押股权后,中山市欧普照明暂时没有计划中将解质股权用以后面质押贷款,公司将根据后面工作进展及时信息公开。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总计质押贷款状况
截止到公告披露日,中山市欧普照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秀慧女性、王耀海老先生、上海峰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上海峰岳”)、南通市嵩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南通市嵩岳”)总计质押股份如下:
注: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为四舍五入而致。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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