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9月15日举行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益分配原则状况
1、企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6月30日企业的总市值5,000亿港元为基准,拟将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配10元(价税合计),此次股东分红预估共派发现金股利分配5,000万人民币(价税合计),此次股东分红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出来之后至实施后,企业的总市值发生变动,将根据分派总金额不会改变标准调节比例。
2、自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期内,企业 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此次分派方案的实施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50,00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本人的和证券基金每10股派9.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部分按10%征缴,对大陆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 月(含1六个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2.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 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1.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除权日为:2023年9月25日
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9月2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9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先发前增发股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专利申请日:2023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由我公司自己承担。
六、调节主要参数
1、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所属登记前,有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缩股等事宜,解决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开展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相关规定执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金健、蔡铁辉,股东袁晓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服务承诺:自己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份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遇有因派发现金红利、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方面进行除权除息、除权除息或本人持仓发生变化,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适当调整。)。此次权益分派执行结束后,以上最少高管增持价钱又作适当调整。
七、相关资询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型工业园区莞长路东城区段 142号
联络单位: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手机联系人:曾晴
手机:0769-22187143
八、备查簿文档
1. 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权益分派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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