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是否涉及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 每一股比例
每一股红股0.2元
● 有关日期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9月12日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3年上半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公司总股本618,198,523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23,639,704.60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无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包含证券基金)从发行和转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指从发行和转让销售市场获得公司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股时长)超出1年,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0元;持仓时间在1年之内(含1年)的,此次分红配股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0元,等它出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票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我们公司,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六个月)的,其股息红利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间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股东,依据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工资每一股rmb0.18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获得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税收政策的,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根据“港股通”拥有本公司股票股东,其红股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该红股会由本公司按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工资每一股rmb0.18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获得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税收政策的,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许多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其现钱红利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20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电话进行了解: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86-21-6100 1199
电子邮件:IR@amecnsh.com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机器设备(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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