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提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在2023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ee.com.cn)上做了公布。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看,企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下称“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详情如下:
一、审查的范围和程序流程
(一)、此次审查目标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我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查看审查对象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审查目标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说明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此次自纠自查期内(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一共有1名审查目标存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其他审查对象在自纠自查时间段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经核实,根据本审查目标开具的书面说明,确定其此前在自纠自查期内所进行的股票买卖交易彻底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交易状况的自行判断所进行的实际操作,其个人在交易企业股票前,并没有知晓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没有运用内幕消息买卖交易的情况。
三、结果建议
企业在筹备此次激励计划事宜环节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内部结构信息保密制度的规定,严苛限制参加筹备探讨工作的人员范畴,对接触到了内幕消息的有关公司员工及中介服务立即展开了备案,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企业初次公开披露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没有发现存有数据泄露的情况。
总的来说,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企业没有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运用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开展股票交易的举动,也未发现存在泄漏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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