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9月20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核心开具的《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批函〔2023〕120152号,下称“《落实函》”)。
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组织对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觉得合乎发行条件、企业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其对相关事项给予贯彻落实。企业将根据《落实函》的需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就相关事项给予贯彻落实并立即递交对《落实函》的回应,回应具体内容将采取临时性公示方法公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得到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的批复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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