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责任。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纳思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27日举办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及于2023年3月15日举办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企业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格之格数码科技”)给予新增加不得超过6亿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纳思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纳思达信息科技”)给予新增加不得超过13亿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时候起12个月合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2)。
二、贷款担保工作进展
前不久,公司和广东华兴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下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定《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之补充协议》,公司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信给控股子公司格之格数码科技和纳思达信息科技应用,并且为以上信用额度转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开放式一部分负债(包含或有债务)本钱、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及利滚利、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华兴银行深圳分行所造成的别的损害和成本担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具体授信合同起效日至该实际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期满(包含负债提早期满)之今后2年,此次控股子公司格之格数码科技和纳思达信息科技总计获授的敞口额度(敞口额度指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去除有担保金、储蓄、国债券等资金类担保贷款额)金额为3亿人民币。
以上贷款担保在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总计对外担保及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194.96亿人民币,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91亿人民币,占上市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66.09%;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余额为12.80亿人民币,占上市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8.06%。
公司及子公司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到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贷款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损害的情况。
特此公告。
纳思达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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