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以及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法出让浙江浙晶光伏发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浙晶光伏发电”)5%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晶电力能源”)0.01%股份(下列统称“标底产权年限”),出售价格合计为3,032.43万余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浙江新能关于挂牌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7)。现将以上公示涉及到的项目投资事宜填补说明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概况及回报率状况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源企管”)于2019 年8月7日与晶科电力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设立浙晶光伏发电,2019年8月28日,浙晶光伏发电与新能源企管共同成立浙晶电力能源。
公司及新能源企管此次联合其他3家合伙人在浙江省产权交易所以协同挂牌上市拍卖方式出让分别所持有的浙晶光伏发电市场份额和浙晶电力能源股份,在其中公司及新能源企管转让浙晶光伏发电5%市场份额及浙晶电力能源0.01%股份的对价合计为3,032.43万余元。
企业在拥有浙晶光伏发电市场份额和浙晶电力能源股份期内,对2019年至2022年度损益类产生的影响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本次交易预估影响公司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长期投资-778.96万余元,此数据没经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最后以企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数据信息为标准。根据企业总计公允价值变动额度748.61万元及总计已接收浙晶光伏发电、浙晶电力能源总计750.63万余元年底分红款,总计影响公司合并报表损益金额为720.28万余元(720.28=-778.96+748.61+750.63)。
二、评价结果
依据浙江省坤元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浙晶光伏发电资产评估(坤元评报〔2023〕530号),此次对浙晶光伏发电以及一级子公司浙晶电力能源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价,并对下级项目公司阿拉善左旗中国国电鑫阳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磴口县中国国电太阳能发电公司等5家二级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价,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浙晶光伏发电评估价值为65,702.52万余元,较账目升值8.64%;浙晶电力能源评估价值为65,682.02万余元,较账目升值3.18%。依据评价结果,公司持有浙晶光伏发电金额的评估值为2,895.58万余元,新能源企管拥有浙晶光伏发电金额的评估值为130.36万余元,新能源企管拥有浙晶电力能源0.01%股份的评估值为6.49万余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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