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2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以现场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现场会议由老总钱建中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整体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境外投资开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级聚氨酯材料新材料项目暨签定《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是普通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允许,一致通过;
2、此次决议提案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不属于优先股参加决议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侓师:郁新光、孙矜如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其会议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3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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