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华夏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88)、华夏中证机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3)、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32)、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892)、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85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9月27日起,本公司新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
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新址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华夏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
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恢复申购及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基金于2023年9月27日暂停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自2023年9月28日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自2023年9月28日起本基金继续对单一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即单一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6月7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对于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确认比例信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方法跟踪标的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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