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9月27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奉献者”第一期(2023年补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成员名单展开了审批,有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一、公示情况及审查方法
1、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且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内部系统激励对象姓名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公告时间不超过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职员可以向职工监事反馈建议。
截止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质疑。
2、审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任的职位等。
二、职工监事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公告意见后,依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批,并做出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
2、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3、激励对象均不会有以下任一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4、此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性)工作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5、激励对象不会有禁止参加股权激励方案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企业监事会认为,此次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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