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示基本资料
注:1、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完毕之日次日起(包含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含该日)止,如该对日属于非工作中日或者没有相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中日的前一日止。即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5日。
2、此次开放期期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对外开放期限内本基金接纳认购、赎回申请。
3、本基金自2023年10月2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式期限内本基金拒绝接受认购、赎回申请。
2日常认购、赎出业务办理时限
1、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
本基金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出开放日为对外开放期内每一个工作中日,实际办理时限为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若该工作中日属于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对外开放),但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公示暂停申购、赎出时以外。封闭式期限内,本基金不予办理认购与提现业务流程,都不挂牌交易。
股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劵/期货市场、证劵/期货交易公司股票交易时间变更或别的突发情况,基金托管人将根据情况对上述情况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开展相应的调整,但需在执行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2、认购与提现的起始时间
此次开放期期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对外开放期限内本基金接纳认购、赎回申请。
基金托管人不可在股票合同规定以外的日期或是时长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或是变换。在开放期限内,投资者在股票基金合同规定以外的日期及时长明确提出认购、提现或变换申请办理且登记机构确定接纳的,其基金认购认购、赎出价钱为对外开放期限内下一对外开放日基金认购认购、赎出的价钱;但是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查询时长结束后明确提出认购、赎出或是变换办理的,视为无效申请办理。
3日常认购业务流程
3.1申购额度限定
1、投资人单独基金开户每一笔最少申购额度为1人民币(含申购费用),增加认购每一笔最少总金额1人民币(含申购费用)。操作过程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标准。
投资者将本期分配基金收益率追加投资时,不会受到最少申购额度限制。
2、基金托管人不设置单独投资者总计所持有的基金认购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数不可已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股票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托管人没法给予操纵的情况造成处于被动已超过50%除外)。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其规定。
3、当接纳认购申请对总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组成潜在性重要不良影响时,基金托管人应采取设置单一投资人申购额度限制或股票基金单日净申购占比限制、回绝超大金额认购、中止基金交易等举措,切实保障总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基金托管人根据投资运作与风险管控的需求,可采用以上方法对管理规模给予操纵。具体见基金托管人相关公告。
4、基金托管人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节这一规定申购额度的限制。基金托管人务必在优化实施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3.2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定极差利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若有几笔认购,可用利率按每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注:1、M为申购额度。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担负,主要运用于本基金的品牌推广、市场销售、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宜
1、基金托管人能够在股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调节利率或计费方式,并最晚应当一个新的利率或计费方式执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2、当本基金产生超大金额认购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可以采取摆动定价机制,以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公正,实际处理方法与操作规程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监督机构、自我约束规矩的要求。
3、基金托管人可以在不违法违规要求及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订股票基金促销策略,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股票基金营销活动。在股票营销活动期内,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需相关手续,基金托管人可以稍微降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出业务流程
4.1赎回份额限定
1、每一次卖出股票市场份额不能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出时或赎回后保存的基金认购额度不够1份,在赎出时要一次所有赎出。操作过程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标准。
遇有大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造成推迟赎出时,赎出办理和账款付款的方法将参考基金合同相关大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相关条款解决。
2、基金托管人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节这一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托管人务必在优化实施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由赎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担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股票市场份额时扣除。对连续持有期低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的记入基金资产;对连续持有期不得少于30日但低于3个月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赎回费用总额75%记入基金资产;对连续持有期不得少于3月但低于6个月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赎回费用总额50%记入基金资产;对连续持有期不得少于6个月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赎回费用总额25%记入基金资产(注:1月按30天估算)。申购/认购的基金认购投资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系统软件确定之日起算起,至这部分股票基金份额赎回确定日止,且股票基金份额赎回确定日不纳入持有期。赎回费率随卖出股票市场份额投资期限的的增加下降,实际利率如下所示:
4.3其他与赎出有关的事宜
1、基金托管人能够在股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调节利率或计费方式,并最晚应当一个新的利率或计费方式执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2、当本基金产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可以采取摆动定价机制,以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公正,实际处理方法与操作规程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监督机构、自我约束规矩的要求。
5基金代销机构
5.1场内外销售机构
5.1.1销售组织
名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居所:北京西城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点:北京西城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主页: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销售组织营业网点信息内容:
我们公司销售中心及直销电子器件自助交易系统软件(含APP、网络交易、微信自助买卖)市场销售本基金,营业网点详细信息详细本企业官网。
5.1.2场内外非销售组织
本基金场内外非销售资质信息详细基金托管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注意。
6份额净值公示/基金收益率公示的公布分配
在本基金的对外开放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必须在不迟于每一个对外开放日的次日,根据要求网址、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或者服务网点公布对外开放日的各种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申购和赎出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该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实际业务查询期限内明确提出认购或赎出申请。投资人在递交认购申报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要求的形式备齐认购资产,投资人在递交赎回申请时,应保证账户中有充足的基金认购账户余额,不然认购、赎回申请站不住脚。
2、申购和赎出的款项付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认购时,务必全额的交货认购账款,投资者交货认购账款,认购创立;基金份额登记组织确定基金认购时,认购起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赎出创立;基金份额登记组织确定赎出时,赎出起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实施后,基金托管人将于T+7日(包含该日)内付款赎出账款。遇证劵、期货交易公司或贸易市场数据信息传输延迟、通信系统异常、金融机构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能够掌控的因素的影响业务流程办理流程时,赎出账款顺延到下一个工作中日划到。当发生大额赎回或基金合同标明的别的中止赎出或延缓付款赎出账款的情形时,款项的付款方法参考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解决。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确认
基金托管人要以股票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审理合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那天做为认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实效性进行核对。T日递交的合理申请办理,投资者需在T+2日后(包含该日)到正规的销售点银行柜台或者以销售机构所规定的方法查看申请办理确认状况。若认购失败或失效,则认购账款退给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对认购、赎回申请的审理并不等于申请办理一定成功,而仅供参考销售机构的确接受到申请办理。认购、赎出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确认状况,投资者需及时查看并妥当履行合法权益。不然,所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国家交易规则,对于该业务查询时长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正式实施前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热烈欢迎联系我们:
客服中心手机:400-811-9999
电子邮箱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防范:本基金管理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项目投资前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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