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化交易投资人合乎什么情况的,应当履行汇报责任?
答:依据《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投资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汇报责任:
(1)提交订单生产效率高。证券代码、交易方位、授权委托总数、委托价格等命令的核心要素及其指令的下发时长都由电子计算机全自动所决定的量化交易投资人。
(2)申请速度快。1天发生10次左右1秒钟内10笔之上申请(含撒单申请)的量化交易投资人。
(3)买卖股票只数大、换手率高。近期30个交易日日均买卖深市股票不得少于50只,且近期30个交易日年化利率股票换手率在30倍左右量化交易投资人。
(4)应用自主开发或其它定制软件的量化交易投资人。
(5)深圳交易所评定的必须汇报其他情形。
应用VIP为客户提供的带有一定自动化技术功能性的客户端买卖交易,并且不同时符合标准的投资人,不必开展汇报。
2.量化交易投资人汇报方式及期限有什么需求?
答:依据《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VIP顾客首次开展个股量化交易前,应向接受其买卖委托VIP汇报,在会员并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深入审查并核对无误,即可进行量化交易。VIP接到顾客量化交易信息上报后应当立即确定并且在五个买卖日内向型深圳交易所汇报,深圳交易所接受后进行确认。
会员及应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个股量化交易前应向深圳交易所汇报,在深圳交易所接受核实后,即可进行量化交易。
达标境外机构与会员在授权委托协议中约定,VIP有权利自由选择根据计算机语言一键生成或是下发交易指令的,能够由会员代其履行相应的量化交易汇报责任。
3.量化交易投资人汇报信息内容都包括什么?
答:依据《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量化交易投资人理应汇报以下信息内容:
(一)帐户基本资料,包含投资人名字、股票账户编码、代管VIP组织、商品监督机构等;
(二)账户余额信息内容,包含账户资产规模及由来,融资杠杆规模和由来、杠杆比率等;
(三)交易数据,包含量化交易策略种类及具体内容、交易指令实施方式、最大申请速度、单日最大申请订单数等;
(四)行情软件信息内容,包含软件名称及版本信息、开发设计行为主体等;
(五)更多信息,包含VIP、投资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信息内容。
量化交易投资人汇报信息内容产生重大变动的,必须在变动产生之后一个自然月前五个买卖日内进行修改汇报。
(免责协议:本栏目互动问答仅是投资讲座的目的而公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人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交易所务求本栏目互动问答中涉及信息内容准确可靠,但是并不并对精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作出任何确保,对因使用本栏目互动问答所引发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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