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拟回购股份的用处: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
● 拟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人民币(含本数,相同),且总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含本数,相同)
● 拟复购时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24.66元/股,该回购价格限制不超过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决定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复购自有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 有关公司股东存不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公布日,除企业董事兼总经理朱文秀老先生、董事兼副总苏忠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副总方建华老先生、董事长助理程伟忠老先生、财务经理孙旭芬女性、公司监事崔宏伟老先生将依据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外,公司其他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持仓5%以上的股东将来3个月、将来6个月不会有减持计划。在相关期内若执行股份减持,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有关风险防范:
1、本次回购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价格上限,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出现因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情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因素,或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风险;
3、本次回购股权可能出现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没能在时间内执行,或无法经公司决定组织表决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因素,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并将依法进行注销风险性。
一定会在复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与此同时将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复购策略的决议及实施程序流程
(一)2023年10月9日,浙江省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二)依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董事出席的股东会会议决议后就可以执行,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复购计划方案主要内容
(一)企业本次回购股份的目地
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自信心以及对于企业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企业的价值及股东利益,提高市场信心;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利益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团队意识和企业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回购股份,购买的股权将全部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计划。
如后面没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束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还没有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销户。若国家对于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则本复购计划方案将按照变更后的政策执行。
(二)拟复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展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形式
企业拟通过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
(四)购买的执行时限
1、本次回购的实行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做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
2、假如在这里时间内产生以下情形,则复购期提早期满:
(1)在认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金额达到最高额,复购计划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复购期限自该日起提早期满;
(2)在认购时间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额做到低限时,则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可自公司管理人员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满;
(3)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复购计划方案,则复购期限自企业股东会决议停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满。
3、企业禁止在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季度总结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日前10个交易日开始计算,至公示前一日;
(2)企业年报披露时间或是业绩报告公示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日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
(4)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于该企业不可回购股份期间进行了调整的,企业将根据调整的规定执行。
4、复购执行期内,企业股票若因筹备重大事情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一定会在股票解禁之后对复购计划方案延期执行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处、总数、总股本的占比、资金总额
1、复购主要用途:本次回购的股权将主要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
2、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人民币,且总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
3、回购股份总数、总股本的占比:依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限制rmb3亿人民币,以回购价格限制24.66元/股进行测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大约为1,216.55亿港元,约为现阶段总股本3.08%;依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低限rmb1.5亿人民币,以回购价格限制24.66元/股进行测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大约为608.27亿港元,约为现阶段总股本1.54%。
本次回购具体复购数量和复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或复购执行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复购状况为标准。如在复购时间内企业实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资等事宜,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钱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是总额不超过24.66元/股,未高过股东会根据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复购执行期内根据企业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明确。
如企业在回购股份时间内实行了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分红、配资等其它除权除息事宜,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八)预测复购后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情况
依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低限rmb1.5亿元和限制rmb3亿人民币,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24.66元/股进行测算,假定本次回购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给予锁住,则本次回购股权后企业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注:以上变化情况尚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仅作投资人参照。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后期执行情况为标准。若公司没能在本次回购完毕之后36个月内执行以上主要用途,则相匹配未出让(未所有出让)的剩下回购股份把全部给予销户。
(九)本次回购股权对企业日常运营、会计、产品研发、营运能力、债务履行水平、发展方向及保持发售影响力等可能带来的影响的解读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94,942.92万余元、总负债为113,679.72万余元、贷币余额为107,364.55万余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181,263.20万余元、负债率为38.54%(之上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假定本次回购资产限制3亿人民币所有使用完毕,复购资产分别占企业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贷币余额的27.94%,占总资产的10.1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公司净资产的16.55%。
结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本次执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会计、产品研发、营运能力、债务履行水平和今后发展趋势产生不利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管控权产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影响力。
本次回购股权将全部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有益于建立和完善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团队主动性,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助推企业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企业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内能否交易本公司股份,是不是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存有利益输送、存不存在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控制,及其在复购期内存不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价值认同,及其为了维护股票价格稳定性和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丽水市水珠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内,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增持公司股份510,000股,总股本的0.1681%,该次加持后,其共持有公司股份97,765,200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为127,094,760股),总股本的32.22%。
2、2023年8月5日,企业公布了《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057),企业董事兼总经理朱文秀老先生、董事兼副总苏忠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副总方建华老先生、董事长助理程伟忠老先生、财务经理孙旭芬女性、公司监事崔宏伟老先生因个人融资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各自不得超过496,860股、119,437股、468,195股、401,310股、191,100股、143,325股。在其中,崔宏伟先生于2023年8月28日售出70,000股,除此之外,别的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尚未开始高管增持。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以上减持计划并未实施完毕。
3、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老总、控股股东李国平先生《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并且于2023年8月25日公布了《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7),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价值认同,及其为了维护股票价格稳定性和股东利益,李国平老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余元且总额不超过2,000万余元,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这次加持不设置价格定位,期限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5日到2024年2月24日)。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李国平老先生累计加持880,100股,该增持计划并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内没有交易公司股权的现象,与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不会有利益输送,不会有内线交易与市场操纵的状况;公司其他董监高在认购期内不会有增减持计划。在相关期内若执行股权调整持,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企业向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咨询将来3个月、将来6个月等存不存在减持计划的实际情况
经公司向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的股东传出书面形式咨询并得到回应:截至本公告公布日,除企业董事兼总经理朱文秀老先生、董事兼副总苏忠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副总方建华老先生、董事长助理程伟忠老先生、财务经理孙旭芬女性、公司监事崔宏伟老先生将依据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持仓5%以上的股东将来3个月、将来6个月不会有减持计划。在相关期内若执行股份减持,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规销户或是转让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权将主要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一定会在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36个月内进行股权转让。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执行完毕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销户本次回购的没有使用部分股份,并针对注销股份事项执行通告债权人司法程序,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企业预防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关分配
本次回购股权拟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企业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盈利。如果发生股权销户情况,企业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通告债务人等法定条件,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股权事宜的实际受权分配
为提升本次回购股权有关工作效能,确保本次回购股权顺利推进,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允许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之内,依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相关的事宜,受权内容包括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办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办理别的相关事务;
2、在认购时间内适时回购股份,包含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与数量以及;
3、办理审批事项,包含但是不限于受权、签定、实行、改动、完成与本次回购股权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档、合同书、协议书、合同等;
4、如证劵监督机构针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产生变化及市场标准产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需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受权高管对本次回购股权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宜开展适当调整;
5、再决定是否聘用有关中介服务,帮助公司申请本次回购股权的事宜;
6、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受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止以上受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复购计划方案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
1、本次回购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价格上限,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出现因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情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因素,或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风险;
3、本次回购股权可能出现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没能在时间内执行,或无法经公司决定组织表决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因素,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并将依法进行注销风险性。
一定会在复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与此同时将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宜表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
公司已经按相关规定公布股东会公示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买卖日(即2023年10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标准股东名称和持股数、占比,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二)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了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专用型股票账户如下:
持有者名字:浙江省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
股票账户号:B886109487
(三)后面信息公开分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复购期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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